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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色因=玻色因溶液?罚!

Author:青眼小橘 Source:https://mp.weixin.qq.com/s/SIco8vooYPiLc4dwrKVtfg Time:2023-03-31 17:08:47 views:

“添加10%玻色因”“玻色因浓度99%”……玻色因的火热吸引着越来越多品牌入局。与此同时,成分党、浓度党的壮大,也让品牌开始用原料浓度、成分含量作为品宣重点。但更有不少品牌,将这二者混为一谈,取其数高者进行宣称,意图误导消费者。
 

近日,广州天生丽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生丽质公司”)就因混淆玻色因溶剂与玻色因概念,夸大了产品的玻色因含量,而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计罚没28万元。



夸大玻色因含量被罚没28万元


根据广州市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2022年4月28日,广州市白云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在对天生丽质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


据悉,此次涉案产品为天生丽质公司备案的“朵拉朵尚玻色因抗衰双宝精华液套盒”和“朵拉朵尚玻色因抗衰精华液”产品。据处罚决定书显示,这两款产品外包装的正面中间明显位置标示有10%玻色因字样,此外,在外包装左侧面还标示有使用方法、备案人、生产企业及“10%玻色因指添加玻色因溶液”等信息。打开外包装,产品标签上也标示有10%玻色因字样。
 
但根据天生丽质公司提供的“朵拉朵尚玻色因抗衰精华液”配方表,显示玻色因溶液在配方表的序号第4,包括有水、羟丙基四氢吡喃三醇、丁二醇、1,2已二醇,该溶液原料总含量为10%。其中,据精准计算得出,精华液中玻色因(即羟丙基四氢吡喃三醇)的实际含量为2.5%。
 
综上,广州市白云区市监局认定天生丽质公司生产的上述产品标签标示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并对其做出了没收违法所得78600元、处以罚款201400元,罚没款合计为2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另据公开资料显示,朵拉朵尚为快手知名的美妆品牌,多次位列快手平台美妆品牌销售榜前列,该品牌快手店铺关联账号“朵拉朵尚创始人—李海珍”(现名为:朵拉珍姐月底欧洲行),曾在2021年涨粉超千万,2022年则登上快手带货榜前十。据了解,朵拉朵尚旗下产品多为天生丽质公司备案。
 

针对此次处罚事件,青眼尝试联系天生丽质公司、朵拉朵尚品牌方,但截至发稿均未获回复。值得一提的是,今日,青眼发现快手朵拉朵尚专卖店、天猫朵拉朵尚旗舰店、拼多多朵拉朵尚旗舰店均无含“玻色因”字眼的产品,疑似品牌方对相关产品进行了全网下架。



玻色因、玻色因溶液有何不同?


从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不难发现,天生丽质公司被罚源于其将玻色因溶液的浓度与玻色因浓度混为一谈,夸大了产品的实际玻色因成分含量。
 
根据处罚决定书内容,青眼在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平台找到了涉案产品的相关备案信息。如下图所示,该产品备案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1087425”,天生丽质公司已于2022年8月25日注销了该产品备案。
 

另据备案信息显示,天生丽质公司在包装上表示产品含有“10%玻色因”,且“10%玻色因是指添加玻色因溶液”,但在包装另一侧,其却表示“玻色因是指成分中的羟丙基四氢吡喃三醇”。


那么,这两者究竟有何不同?

“从技术角度来说,目前行业内公认的说法玻色因就是羟丙基四氢吡喃三醇,指这个活性成分。”针对玻色因的认定,多个行业人士向青眼表达了同样的看法。
 
至于上文提及的玻色因溶液,有资深研发工程师告诉青眼,“这是有的公司直接把原料的商品名叫玻色因,但添加了水、丁二醇等辅助剂,羟丙基四氢吡喃三醇含量不足100%,就是液状,俗称玻色因溶液。”
 
根据处罚决定书显示,在天生丽质公司提供的玻色因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中,也显示原料商品名:Arboris Pro-Xylane(中文译音:玻色因) ,原料组成:羟丙基四氢吡喃三醇(含量范围20%-30%)、水(含量范围50%-69%)、丁二醇(含量范围10%-15%)和1,2已二醇(含量范围1%-5%)
 
由此可见,天生丽质公司使用的玻色因原料并不是100%羟丙基四氢吡喃三醇,而是由羟丙基四氢吡喃三醇、水、丁二醇等组成的玻色因溶液。
 
对此,荃智美肤生物科技研究院研发总监张太军也告诉青眼,“水、丁二醇这些是辅助的防腐剂等,属于正常的辅助成分,一般羟丙基四氢吡喃三醇占玻色因溶液的30%是比较正常的。”
 
简单理解,如果一款50ml的产品,加了10%玻色因溶液。在这个玻色因溶液中,又含有30%的羟丙基四氢吡喃三醇,那么这个产品的玻色因含量就是3%。
 

“但有的公司就直接把原料的商品名叫玻色因,再宣称玻色因含量有10%。这就是单纯玩了一个文字游戏,混淆了玻色因溶液和玻色因的概念。”上述资深研发工程师指出。



浓度猫腻行不通了!


企业夸大玻色因含量,归根结底也是利益驱使。公开信息显示,玻色因(Pro-Xylane)最早是欧莱雅集团自主研发的化妆品原料商品名。但随着欧莱雅集团玻色因专利的到期,有越来越多的品牌将玻色因这一明星成分使用到了自家产品中,其也被称之为化妆品“抗衰三巨头”。
 
处罚决定书还提及,因玻色因有抗衰的作用,天生丽质公司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提高产品销售,故在产品外包装(正面)中间明显位置上及产品标签上标示有10%玻色因字样。
 
事实上,这并非首个混淆原料浓度与成分含量的概念,玩文字游戏而被处罚的案例。就在本月,屈臣氏一门店同样因虚假宣传“92%芦荟原液成分”受到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
 
据悉,该产品在备注中称,产品名中“芦荟”指含有成分“库拉索芦荟叶汁”,包装图中的“92%芦荟叶汁”指“含有成分拉索芦荟叶汁的配原料整体添加量为92%”。但经查,涉事产品的库拉索芦荟叶汁的实际添加量为0.414%。因此,该屈臣氏门店被认定为广告用语和产品成分不符。
 
随着消费者教育程度的加深,化妆品成分也愈加被重视,成为了影响消费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因此,不少企业玩起了原料浓度、成分含量的猫腻,企图扰乱市场环境、误导消费者。
 

而此次,化妆品明星功效成分代表之一的玻色因“浓度猫腻”被监管部门揭穿,在一定程度上也预示着企业这种钻空子的行为,或再也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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